2019年1—10月以来,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对推广、销售未经审定的杂交水稻种子,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仔猪、肉兔,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产品等35件案例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涉案当事人43人,共处罚款6.6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140元、杂交玉米种47公斤、杂交水稻种58公斤、渔获物5.03公斤以及作案工具若干。
2019年1—10月以来,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对推广、销售未经审定的杂交水稻种子,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仔猪、肉兔,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产品等35件案例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涉案当事人43人,共处罚款6.6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140元、杂交玉米种47公斤、杂交水稻种58公斤、渔获物5.03公斤以及作案工具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