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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种子生产许可变更办事指南(生产地点或生产品种变更)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1083    更新时间:2015-04-23
一、法定依据
(一)《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6年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第四款:“变更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地点和品种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第3号令发布)第三十六条: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县、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申请条件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还有70日以上;变更生产品种应在该作物种子生产季节前。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在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
2、生产所在地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初审提供);
3、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4、生产基地证明(含品种、面积;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原件);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品种介绍;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应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7、生产许可证原件(申请新增加生产地点的,只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类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属于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承诺期内,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查,经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并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属于其他农作物种子以外的,申请者持市农业局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提出申请。省农业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勘察5个工作日除外)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巴中市巴人广场九洲商业城四楼,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类窗口。

(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联系方式:政务服务咨询,0827-5280840;办理窗口,(08275280409

(四)投诉电话:巴中市农业局,(08275261218;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272221890

巴中市农业局:0827-52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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