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主席令第26号发布,2013年主席令第5号修正)第十五条第一款:“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审定的品种须经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试验、初审、审核通过的品种。
三、申报材料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直接或在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egov.sczw.gov.cn/通过预审并 按预审意见完善相关材料后到省政务中心农业厅窗口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 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联系方式(028)86958137、86916530、8651712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egov.sczw.gov.cn
四川省农业厅:www.scagri.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752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