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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

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8419    更新时间:2011-11-23

编者按

  10月26日,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出了关于印发《巴中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巴中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本报现予以全文公布。

 

第一章 目标任务

 

第一条 总体定位:按照统筹城乡和“两化互动、三化联动”的要求,把巴中建成成渝、关天两大经济区和成都、重庆、西安三大中心城市重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富硒农产品供应基地,着力打造西部绿色经济示范区。

第二条 发展目标:坚持优势优先、突出重点、打造特色的原则,实施"633"农业产业化行动计划,即:抓好“六大产业”(特色种植业、特色畜牧业、特色林产业、特色水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突出“三个重点”(重点产业、重点基地、重点龙头企业);实现“三个目标”(到2015年末全市农业增加值115亿元,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150亿元,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带动农户面达到6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

 

第二章 产业布局

 

第三条 特色种植业基地。全市突出抓好优质粮油、富硒茶、中药材、食用菌、蔬菜、水果六大特色种植业。按照区域布局、连片发展的要求,加大以“翡翠米”、“空山马铃薯”、玉米为主的优质粮油规模发展;加快建设特色种植业产业带,在北部山区宜种区域发展以南江大叶茶、罗村茶为主的富硒茶产业带;在北部浅山区、中部丘陵地区宜种区域发展以川明参、金银花为主的中药材产业带,以通江银耳、木耳为主的食用菌产业带;在中部浅山区、东部丘陵地区宜种区域和城郊周边地区发展以绿色生态为主的商品蔬菜产业带,以猕猴桃、杨梅为特色的水果产业带。到2015年,全市优质粮油、富硒茶、中药材、食用菌、蔬菜、水果六大特色种植业面积(含复种指数)分别达到420万亩、47万亩、40万亩、11万亩(11亿袋)、76万亩、26万亩,特色种植业增加值达到60亿元。

第四条 特色畜牧业基地。四县(区)规模发展巴山猪,围绕主干公路沿线的平坝、低山地区建立巴山猪生态型肉猪优势产业带;北部山区重点发展南江黄羊、空山黄牛等草食牲畜,建立南江黄羊、空山黄牛优势产业带;中低山、丘陵地区重点发展巴山土鸡,建立以巴山土鸡为特色的家禽优势产业带。到2015年,全市出栏巴山猪660万头、肉牛45万头、南江黄羊60万只、巴山土鸡5000万只,畜牧业增加值达到42亿元。

第五条 特色林产业基地。加大特色干果林、工业原料林、森林蔬菜、木本中药材四大产业基地建设。在宜种区域和省、县干道、乡村公路沿线建设以桤木、竹为主的工业原料林产业带;在北部山区和中、东部丘陵地区宜种区域发展以核桃、板栗、银杏为主的特色干果林产业带,以竹荪、野生厥菜、干杂菌为主的森林蔬菜产业带,以木瓜、杜仲为主的道地木本中药材产业带。到2015年,全市特色干果林、工业原料林、森林蔬菜、木本中药材四大产业基地面积分别达到70万亩、210万亩、30万亩、55万亩,林业增加值达到8亿元。

第六条 特色水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生态鱼、特色冷水鱼养殖。依托河道、水库、小农水等大水面发展以鲫鱼、昌鱼、泥鳅、黄鳝为主的生态鱼产业带,在北部山区宜渔区域发展大鲵为主的特色冷水鱼产业带。到2015年,全市大水面养殖生态鱼达到100万亩,特色冷水鱼1500亩,水产品总量达到8.5万吨,渔业增加值突破5亿元。

第七条 农副产品加工业。按照“一县一园区,一园区一主业”的要求,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重点发展以粮油、肉食品、果蔬、食用菌、茶叶、酿造、方便食品、传统腌制品加工为主的食品饮料业,以中药材提取物为主的现代中药业,以竹、木精深加工为主的新型建材业,着力打造一批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到2015年,全市过亿元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35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达到150亿元。

第八条 乡村旅游业。大力发展红色文化、生态观光、民俗体验、休闲度假、科普探险等乡村旅游业,打造旅游环线。到2015年,全市乡村旅游特色乡镇达到35个,乡村旅游示范村50个,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45个,乡村旅游增加值达到5亿元以上。

 

第三章 工作重点

 

第九条 抓基地建园区。打破行政区域、城乡界限,统筹产业区域布局、空间布局,连线连片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成片推进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基地规模为种植业集中连片3万亩、畜牧业适度规模养殖3000户),加快对传统农业产业基地的升级拓展,形成优势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带。找准定位,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建设农业产业园区;聚集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提高园区设施化、品牌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建设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领先、物质装备先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第十条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非禁即入”,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和管理,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速度、规模和质量。

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坚持用“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引导基地、基地引导农户”的理念,把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向和主体来抓,引导龙头企业面向市场、依靠科技、打造品牌、带动农户,着力打造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好、竞争优势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促进农业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

打造龙头企业集群。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推进上下游产品加工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打造龙头企业“联合舰队”,争取农业产业化企业上市。鼓励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外农业资源,优化贸易商品结构,扩大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第十一条 大力发展专合组织。培育示范性农民专合组织,围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优先培育和打造一批与市场有效对接、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完善的示范性农民专合组织,变“数量型”专合组织为“质量型”专合组织。

规范农民专合组织管理。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指导专合组织完善民主管理、自我服务、人才培育、监督约束、利益分配、财务管理、风险保障等机制,使农民专合组织规范发展,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鼓励农民专合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带动功能。

第十二条 强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创建品牌,加大科技投入,培育农产品品牌,整体打造一批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积极搞好各类名牌产品的开发、申报和认证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争创品牌,积极申请“三品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特优农产品商标注册。

加强品牌管理。加大各类品牌、商标的证后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品牌打造的组织化体系,搞好“品牌产品”生产、销售的协调、管理、服务,依法保护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整合品牌资源。坚持“一产业一品牌”,重点打造巴州川明参、长赤翡翠米、巴州龙头面、南江金银花、南江核桃、通江银耳等品牌,整合巴山猪、巴山土鸡、南江黄羊、空山黄牛、巴山富硒茶、空山马铃薯、巴山食用菌、道地巴药等品牌资源,集聚品牌效应、提升品牌形象。

开展品牌营销。通过项目洽谈会、新闻发布会、招商引资会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和推介力度,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品牌知名度。

第十三条 推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制(修)订市、县(区)级区域性地方标准,推广实施国家、行业标准,实现标准修订与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同步进行。

加强标准化示范推广。推广已建立的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立市、县(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扩大特色种养业标准化示范面。规划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的标准化示范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对生产基地、产品加工、包装销售等各环节实行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监管。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大力推广商品条码技术,规范定量包装、标识标志。

第十四条 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健全市场体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产品市场,加快市、县(区)、乡(镇)、产业基地的农产品市场建设,市级建好“川东北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县(区)建设规范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乡(镇)建设农产品专业市场。

发展现代物流。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加强“万村千乡”和“新网”工程建设,提升超市、农家店的服务功能和质量。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服务,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检测、储运、加工、配送等功能,努力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建设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络、“新农通”等网络载体,加强信息服务,逐步建立联通全国、走向世界的农产品连锁配送体系和电子商务网络,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发展从农田到餐桌的鲜活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质量。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加大政策扶持。市、县(区)财政要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县(区)要建立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组建担保公司,搭建投融资平台。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经有关机构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按规定予以税收减免。拓展金融支农领域,鼓励和引导现有金融机构增加惠农支农金融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引进、建立支农信贷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县级以下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建设,积极探索与龙头企业、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合作发展农业保险。

第十六条 加大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纳社会资本进园区、建基地、办企业、搞加工。推广“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专业市场+专合组织+农户”等发展模式和“利益兜底、利润返还、收益分成、一地二主、大园区+小业主、六方合作+保险、一体化经营”等带动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第十七条 放活经营权。探索搭建地权、林权交易平台,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公司、土地银行,支持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等市场主体加快土地规范流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集约集聚经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宅基地、房产、林地、基础设施等产权,能确权到户的全部确权到户,赋予农民经营自主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第十八条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把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县(区)政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和发展目标。加强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定期考核、定期通报,确保农业产业化有力有效推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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