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赌场,澳门皇家赌场

图片
文件法规

【执法案例】野兽出没

来源: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阅读:1315    更新时间:2015-08-18

一、条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二、相关案例

(一)案例概述
    2013年10月11日上午,农业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张某经营的XX兽药饲料经营门市进行检查,在该门市楼上仓库内有一个冰柜,里面有:1、鸡新城疫活疫苗(lasata株)310瓶;2、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179瓶;3、新支净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lasata株+H120 株)104瓶;4、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lasata株+H52株)40瓶。经查,当事人超出了《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涉嫌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经请示同意执法人员对上述疫苗进行了就地保存,制作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做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了实物相片。次日,农业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了立案。
    经调查,上述四种疫苗是某某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2013年1月19日和2013年8月30日期间分批配送到当事人张某的经营门市内,其中1.鸡新城疫活疫苗(lasata株)配送了340瓶;2.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配送了210瓶;3.鸡痘活疫苗配送了140瓶;4.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lasata株+H120株)配送了150瓶。当事人张某把上述部分疫苗于2013年3月至9月分批次零售给辖区养殖户,共获销售收入1025元。

    2013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张某作了询问笔录。2013年10月18日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五 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证据登记保存的疫苗,其货值金额总计1905元。当事人张某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认可。
(二)案例分析
    当事人张某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违法事实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张某停止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2013年10月11日证据登记保存的疫苗【1.鸡新城疫活疫苗(lasata株)310瓶;2.鸡传染性法氏囊病活疫苗179瓶;3.鸡痘活疫苗114瓶;4.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lasata株+H120株)32瓶】;
    2、没收违法所得1025元;
    3、处货值金额2930元的3倍罚款8790元;
    合计罚没款9815元。
    县农委于2013年11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了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11月15日县农委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没款。
目前,本案已结案。


版权所有 ? 杨培伟 20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