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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来源:中国·巴中    阅读:325    更新时间:2020-01-02

巴府办发〔2019〕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巴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着力建成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6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6万人次以上,2020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2021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培训类别

    (一)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围绕“四大新型工业、四大特色农业、四大现代服务业”企业职工,大规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煤炭、钢铁等行业去产能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全覆盖培训。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在各类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力争3年培养500名左右新型学徒,同时按规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面向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和劳务品牌培训。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下同)、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根据其意愿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残疾人,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做好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面向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实施“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三、培训原则

    (一)突出市场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电商、餐饮服务、建筑业技能培训。建立信息收集、监测、发布机制,以市为单位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对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在现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突出产业发展导向。围绕“四大新型工业、四大特色农业、四大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企校合作,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制定职业培训目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三)突出乡村振兴导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乡村文旅能人支持计划。

    (四)突出劳务品牌导向。重点围绕“餐饮服务、建筑维修、家政护理、旅游服务”,全力打造“巴山厨师”“巴山建工”“巴山阿姨”“巴山导游”等“巴”字头劳务品牌。

    (五)突出综合能力导向。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澳门皇家赌场、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四、培训体系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对帮助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可优先纳入当地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范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建产教融合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推广“厂中校”“校中厂”合作模式,积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各地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对企业办职业院校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新建的市级项目按现行政策给予补助,省级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的经费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二)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在其专业设置和培训课程范围内,面向社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职业院校可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三)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根据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就业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五、培训补贴

    (一)落实现有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按现行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按现行补贴标准给予一定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调整完善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作为培训对象纳入政策范围。县级以上政府可针对资金来源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鼓励各地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承训单位实施。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按培训补贴总额的50%先行拨付部分资金。

    六、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市级层面,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职能,形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市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和体育、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应急、国资监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落实责任,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

    (二)优化培训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定期发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各地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推进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网上申报审核,加强业务协同配合,减少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三)加强资金支持。各地要将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四)加强培训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拨付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要将补贴性培训纳入实名制管理,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版等加强培训监管。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好用足政策。要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不断优化技能成才的环境氛围。

    政策解读:解读《巴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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