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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的通知

来源:农机化发展科    阅读:1906    更新时间:2016-10-26

巴农发〔2016〕25号

巴中市农业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的

各县(区)农业(农林)局:

  为认真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的通知》,我局制定了《巴中市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2016年度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和指标

按照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了《2016年度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附件1)和《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附件2),设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3项,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进度和实施效果内容,同时附加设置了加分、扣分及一票否决3项。

二、评价对象、方法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县(区)农业(农林)局都应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分两部分,县级考核表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对县级打分,省级抽查。

三、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评2017年1月1日-15日)凡实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局。并备齐基础资料,做好市局和省厅审核检查准备。

(二)市级评分2017年1月16日-2月25日)市农业局对县(区)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检查核实。对照县级自评发现的整改问题,同步复核整改落实情况。备齐基础资料,并做好省厅审核检查准备。

(三)省级抽查2017年3月1日-3月31日)。省农业厅根据市级上报材料,对县(区)进行抽查核实。

四、结果运用

依据评估结果,各地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建议省财政厅、农业厅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购置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安排挂钩。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度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2.2016年度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

                                    巴中市农业局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1:

2016年度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制度建设                                                                                                                          (10分)

建立健全制度

10

成立县级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得2分;出台县级实施指导意见,出台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集体研究、操作流程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得6分;全面印发管理制度汇编的得1分。政策和制度上墙得1分。

2

重点工作(64分)

政策宣传

3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以三下乡等活动、宣传单、宣传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程序、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标准等内容得1分,对购补实施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政策、系统操作培训的得2分。

3

信息公开

19

按规定向市级提交县补贴专栏皇家赌场,澳门皇家赌场链接的得2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到位得6分;按要求公开信息的得8分;补贴咨询投诉等电话畅通的得3分。

4

廉政风险防控

5

制定并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的得1分;与各实施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得1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2分,全面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1分。

5

监督检查

11

制订机具核查方案得2分;核查比例达到100%的得4分;加强对补贴机具的价格、补贴程序、补贴对象监督,对重点对象、重点机具强化监管的得5分。

6

投诉处理

6

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得6分。

7

工作经费保障

5

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的得5分。

8

绩效管理

2

按省市要求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形成全县绩效考核报告和自评表上报市级的得2分。

9

档案管理

3

购补系统信息录入及时、准确、规范得2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投诉处理等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真实完整、查阅方便得1分

10

材料上报

10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材料的得10分。

11

执行实施                                                                                                             (20分)

实施任务完成量

8

完成购置补贴任务量的得8分。

12

结算进度

12

完成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得12分。

13

实施效果                                                                                                                      (6分)

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6

完成市局下达各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考核目标的得6分。

14

附加分     (5分)

主动作为

5

发现补贴额过高、补贴产品异常等问题,主动按程序及时处理,每次加2分。

15

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省、市绩效考核中发现县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性扣10分。

16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分。

合 计


附件2:

巴中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评分说明

按照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确定我市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3项,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进度和实施效果内容,同时设置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考核评分说明如下:

一、出台县级实施办法或方案的得2分,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集体研究等方面管理制度并在补贴专栏公布的得8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区)农业部门要对今年政策变化部分出台新的实施办法或通知,未出台的不得分。管理制度是否在网络补贴专栏予以公布,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扣完为止。相关管理制度可跨年度使用,但不适应当前政策的内容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出台的方案与部省政策出现违规变通和抵触违背的扣10分,如擅自扩大补贴对象、不执行先购后补程序等。

二、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得1分,对县级农业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和乡镇业务员进行补贴政策、系统操作等培训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区)农业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方式全面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程序、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范围等。若未宣传、宣传不到位或错误宣传的不得分。考核评分时,广播、电视宣传要提供视频资料;网络宣传查看网页记载;报刊杂志宣传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部建设到位的得6分;按要求公开信息的得9分;按季度组织信息公开抽查并通报结果的得4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补贴专栏并将网址链接并主动提交市农业局,网址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确保随时可以登录到补贴专栏。专栏建设情况以省厅检查结果为依据,网址每检查出1次链接无效扣0.2分;未建立补贴专栏的扣5分。补贴专栏按省厅要求公开了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包括实施意见、方案或通知,管理制度,购机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及举报电话,每月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进度,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等。信息公开情况以农业部通报和省厅检查结果为依据,内容缺项、公开不及时或存在错误的每次扣0.2分/项;咨询投诉电话是空号、无人接听或存在错误的每次扣0.2分/项;凡在农业部组织的各项抽查中,每被通报一项扣0.1分。5分扣完为止。“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公开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单独设置总分4分,公开率超过90%的按比例相应得分,未达到90%的不得分。

四、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得1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警示教育活动的得2分,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农业部门与所属乡镇签订购机补贴工作责任书的得1分,未全部签订的不得分。县级农业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单位领导每年至少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得2分,未开展教育的不得分。考核评分时,要提供领导讲话等书面材料。县级农业部门将警示教育材料印发到所有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的得2分,未印发的不得分。在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视为全面印发。考核评分时,要提供印发的警示材料。

五、县级实施方案或通知上报市局的得1分;年度内开展至少四次监督检查的得6分;对重点对象、重点机具组织核查的得4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实施方案或通知未上报市局的不得分。县级农业部门年度内开展至少四次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要覆盖县(区)内所有乡镇,并形成监督检查专项报告报市局,同时建立抽查机具台账。督检查专项报告和机具台帐缺一项扣1分。

六、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和违规问题的得6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要求和程序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一是群众直接向县级农业部门投诉,由接受投诉的部门按政策规定程序登记和处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由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处理结果并存档备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二是部、省、市转办的群众投诉,由转办地农业部门按政策规定程序调查登记和处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由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处理结果并存档备查,同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市局。未及时处理和反馈并上报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三是对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办理或处理不到位,尤其是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违规企业和主动参与违规的购机者不处理或处理不严肃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七、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的得5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得5分。未安排工作经费的得4分。

八、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本县(区)按省市要求开展了绩效考核,形成了本县(区)自评分表并上报了绩效管理报告的得2分,未上报的不得分。

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处理等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真实完整、查阅方便得3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农业部门建立了购机补贴政策、投诉处理等工作专项档案,统一归档的得3分。

十、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材料的得10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照省市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得8分。报送数量不完整、不及时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发生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鼓励各地报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简报,被省、市购机补贴专栏采纳的,每次加0.2分;被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专刊或四川农业厅简报采纳的,每次加0.5分;被中央、省级重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年度总加分不超过3分。

十一、完成购置补贴任务量的得8分。

考核评分说明:各县(区)在自然年度内完成资金量占3分,完成补贴机具数量占3分,资金完成比例占2分。市场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统计各县(区)年度内资金使用量和补贴机具数量,按照以下表格分档计算得分。资金完成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得2分,没有达到的不得分。

年度补贴资金完成量(万元)

得分

400以上

3

200-400

2

200以下

1

年度补贴机具数量(台/套)

得分

800及以上

3

500-800

2

500以下

1

十二、完成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得12分。

考核评分说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统计各县(区)补贴资金结算数并按结算比例计算得分,未达到92%的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十三、完成市局下达各县(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考核目标的得6分。

考核评分说明:完成市局下达的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考核目标的得6分。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每降低0.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十四、发现购补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按程序及时处理,每次加2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农业部门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经调查掌握确凿证据后,主动按程序及时处理并上报省、市,每次加2分。年度总加分不超过4分。

十五、省、市绩效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性扣10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农业部门及时上报绩效管理自评报告、自评表,自评表应对照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评分依据进行逐项说明。所有上报材料应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次性扣10分。

十六、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评分说明: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化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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