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提案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9-30 14:33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市农业局
  
  (A类)

  巴农函〔2019〕103号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32号提案

  答复的函

  
  

  郑洲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第132号提案)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几条宝贵建议,我局进行了专题研究,认真分析。现将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一)政府保障到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巴中市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土地规范流转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从各个层级层次方面强化了对土地流转的服务和管理。

  (二)部门指导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及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指导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指导参考价格,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减少土地流转纠纷现象。截止2019年6月底,我市共流转土地116.53万亩,其中出租80.53万亩,转让5.18万亩,互换5.59万亩亩,股份合作17.26万亩,其他形式7.77万亩。

  (三)具体措施明确。乡镇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对一次性流转面积30亩以上的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逐级上报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每年对已流转土地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登记,准确把握全县土地流转情况。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区、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须出具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并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二、关于“规范土地流转合同”

  (一)统一了合同文本。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统一使用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在土地流转上必须使用《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二)规范了合同管理。要求各区县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依法保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土地流转合同一式4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报发包方、乡镇政府各备案一份。乡镇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实行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及时予以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关于“加强用途管制”

  (一)建立土地交易平台。市、区县依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立交易平台,重点乡镇建立交易中心,村社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服务网点,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协商,规范流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流转指导价格。为建立公平公正、合理双赢、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制订了《巴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指导价格》供参考,有效保障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

  (三)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

  四、关于“设立流转风险基金”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议政府出台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风险基金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风险防范。

  (二)加强政策宣传。建立流转风险基金制度后,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等现代化工具进行宣传,加大政策培训力度,增强老百姓对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制度理解。

  郑洲委员感谢您对巴中农业农村事业的关注,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搞好相关服务,切实维护好农民各项权益,促进脱贫攻坚稳增收。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