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3月13日-16日,市、区县农安科(股)、执法支队、水产渔政局对全市种养殖企业、专合社、大户农产品进行了随机监督抽查,现场查阅了经营主体生产记录、投入品购买及使用记录等,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现场共抽取封存样品162份,检测结果将进行实验室检测判定。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此次监督抽查将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经营主体安全意识,夯实主体责任,保障我市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3月13日-16日,市、区县农安科(股)、执法支队、水产渔政局对全市种养殖企业、专合社、大户农产品进行了随机监督抽查,现场查阅了经营主体生产记录、投入品购买及使用记录等,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现场共抽取封存样品162份,检测结果将进行实验室检测判定。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此次监督抽查将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经营主体安全意识,夯实主体责任,保障我市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