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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

我市搭上行使地方立法权“头班车”

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533    更新时间:2015-12-07

     12月3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获表决通过,巴中等十三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对我市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自此,我市人大具备立法、决定、任免和监督四项职能,标志着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全方位精心筹备进入首批名单

  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这意味着各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并非整齐划一。全省20个可获批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为能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都竭力为之,我市也不例外。

  回顾我市争取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筹备历程,可以用“紧锣密鼓,步步推进”来形容。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改革目标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作出专门批示,并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成为全省首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区的市。

  去年12月17日,市委书记李刚在市委第123次常委会议上强调,要根据履行立法权职能的需要,深度谋划,着手做好立法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干部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

  今年10月14日,市委书记李刚在市委第156次常委会议上进一步要求,做好立法前期工作,积极向上沟通汇报,努力争取把巴中纳入全省第一批按新立法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

  为开展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提早着手,周密安排部署,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前期准备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延荣多次主持召开地方立法权申报和立法准备工作的部署会、培训会、协调会、推进会,全力以赴做好地方立法权的申报工作、机构编制、人员选调、立法培训等工作。

  经过全方位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市人大设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配备了5名组成人员,拟再增加3名组成人员,正在考察遴选中。设立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备了8名工作人员,建立了巴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人才库,聘请立法咨询专家22名,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备了3名专职立法工作人员。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立法能力,市人大常委会还邀请专家教授对市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地方立法实务培训10次1250人。

  经市委审定同意,11月11日,我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报送《关于申请确定巴中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请示》。

  围绕三大事项破解发展难题

  12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巴中等13个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悉,新修改的《立法法》在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这对我市来说,无疑是一大喜讯。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有利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我市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具有较大的立法需求。

  据介绍,获得立法权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代人民行权立好法立良法

  立法之行,步履初启;推进立法,任重道远。

  获得权限之后,立法质量是否合格,立法能力能否匹配,也是摆在各地立法部门面前的严峻考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长云介绍,在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之前,我市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起草了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等6项立法程序规定草案,初步形成了立法制度体系草案,明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同时数次开展立法调研,准确掌握立法需求情况,目前已形成了巴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起草了2016-2020年立法规划草案和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同时对拟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提出了建议。

  站在新的起点,开展地方立法。立什么样的法?怎样立法?这是巴中四百多万百姓最为关切的问题。

  “市人大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旨,突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人大主导立法的主线,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立护航巴中改革的良法,立助推巴中‘五大发展’的良法,立惠及民生的良法,立百姓满意的良法。虽然还没有经验,但市人大将对新修订的《立法法》进行深入和反复的学习培训,不断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地方立法工作要树立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生命线的理念,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就要避免和纠正立法中的‘四化’现象(行政化、地方化、部门化、短期化),正确处理好法规的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延荣的一番话进一步彰显了我市人大推进巴中立法工作,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为改革护航,为发展给力,为民谋福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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