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既侵害了名企和消费者的利益,又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局的重点打击对象。12月19日,在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主持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四川省工商局局长万鹏龙给大家讲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内容。哪些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前我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有啥特点?来,一起“旁听”。
“服役”23年迎来首次修订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性法律,它从199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如今已“服役”23年。万鹏龙介绍,这部法在1993年国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出台,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
不过,由于我囯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急剧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亟需修订完善。如今,执行了23年之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时俱进,迎来首次修订。据悉,11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会有啥明显趋势呢?万鹏龙说,有四个较为明显的趋势:
一是更加强调发挥竞争政策的积极性作用,更加重视发挥工商部门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力军作用;
二是增加对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扩大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范围;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约束机制,注重加强通过信用公示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是增加了对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强制措施手段和处罚力度,增大了违法成本和法律责任。
擦亮眼睛这些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的目的是为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万鹏龙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