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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巴中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906    更新时间:2018-05-07

    市政府出台《巴中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每年创建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5个,建种养循环示范基地5个。《方案》着重从六个方面发力,攻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时的各项难题。

  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实行环评报告书或登记表备案管理,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制度、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督导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

  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产业

  以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走“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之路,提升种养循环发展水平,提高产业发展效益。加强示范带动,构建大中小“三个循环”。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就近就地消纳畜禽养殖粪污,构建种养结合主体双向“小循环”。充分发挥大中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企业作用,通过农业对接、沼气利用、水肥一体化和智能化设施等建设,构建产业融合、种养平衡、农业结合的区域多向“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县一策”要求,统筹农业产业、沼气工程建设、有机肥加工、农业废弃物收集加工、休闲农业、美丽乡村等配套服务措施,构建县域生态农业立体“大循环”。

  创新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探索建立堆肥发酵就地就近消纳、养殖+有机肥生产+种植、养殖+沼气(发电)+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等多种模式,以“畜—沼—果(蔬、茶)”为主要路径构建种养循环产业链。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市场主体以PPP模式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政府支持、种养业主适当付费、服务方有所收益的机制,逐步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储运、处理、利用全产业链。

  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

  采取养殖业主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异位发酵和粪污贮存、输送利用等设施设备。养殖密集区采取干清粪工艺,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鼓励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采取集中规划、多点布局方式,加快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和收集暂存点建设,应用高温化制、生物降解、焚烧碳化等先进技术,推广高效、环保、节能的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和技术工艺,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政策支持带动资源化利用

  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项目,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市、县两级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落实有机肥补贴、沼气发电上网优惠等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禁养区外林地、荒山、缓坡等非基本农田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特色种植产业带按照农业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组织保障和绩效考核力度

  成立了巴中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农业、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率、种养循环覆盖率、畜禽粪污沼气建设配套率、有机肥替代使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和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的现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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