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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行政处罚)

2021-04-15 16:35 来源:政策法规科 浏览击量:

序号 类型 权力名称 具体实施主体 与省对应序号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090
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091
3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092
4 行政处罚 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093
5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094
6 行政处罚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095
7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096
8 行政处罚 对违反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097
9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098
10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099
11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卫生、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或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00
12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01
1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03
1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许可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04
15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农产品安全隐患告知、报告、产品召回、停止销售等义务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05
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者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06
17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07
18 行政处罚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生产未续展登记的肥料产品,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08
19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09
20 行政处罚 对伪造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10
21 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11
2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12
2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13
24 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14
25 行政处罚 对推广、销售未经审定、应当停止推广销售、未经登记、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15
2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进出口种子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16
27 行政处罚 对违反种子包装、标签、档案、备案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17
28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18
29 行政处罚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21 与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30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22
3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23
3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24
3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27
3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28
35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29
3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30 与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37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31
3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32 与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39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33
4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维修、拼装、改装和使用皇家赌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34
4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35
4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36
4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37
4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操作或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38
45 行政处罚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39
46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41
4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42
48 行政处罚 对未经验收合格使用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43
49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44
50 行政处罚 对影响提灌站正常使用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45
51 行政处罚 对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46 变更
52 行政处罚 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47
53 行政处罚 对生产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蚕品种;更改蚕品种杂交组合形式;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蚕种场和蚕种冷库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49
54 行政处罚 对无证生产繁殖和冷藏蚕种,或者对无证的生产单位发放原种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50
55 行政处罚 对不依照核定的生产种类和超过核定的生产数量组织生产蚕种;未经批准与无证生产单位或个人联合制种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51
56 行政处罚 对允许无证的蚕种入库或者对无证单位发放蚕种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52
57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向农民销售蚕种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53
58 行政处罚 对安排无质量合格证的蚕种出入库,或者经营无质量合格证的蚕种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54
59 行政处罚 对拒不销毁检验不合格蚕种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55
60 行政处罚 对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58
61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59 与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62 行政处罚 对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60
6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61 与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64 行政处罚 对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62
65 行政处罚 对不按植物检疫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63
66 行政处罚 对违法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64
67 行政处罚 对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65
68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68
69 行政处罚 对无证或者违反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69
70 行政处罚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70
71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合格种畜禽或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71
7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畜禽养殖档案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72
73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有关证明材料,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73
74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74
75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75
76 行政处罚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77
7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78
78 行政处罚 对违规饲养犬只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79
79 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80
80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销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81
81 行政处罚 对疫情确认前擅自处置发病或病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82
82 行政处罚 对擅自动用、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深埋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83
83 行政处罚 对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84
84 行政处罚 对非法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85
85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86
8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规研制新兽药,或者开展新兽药临床试验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87 变更
87 行政处罚 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88
88 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89
89 行政处罚 对违规使用兽药或者未建立用药记录、记录不完整真实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90
90 行政处罚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91
91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92
92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兽药使用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义务或者不收集、报送新兽药疗效、不良反应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93
93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94
94 行政处罚 对将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95
95 行政处罚 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原料药和禁用药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96
96 行政处罚 对不配合预防控制措施、使用禁用药物、在钉螺地带引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97
97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199
9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未续展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规定向定制企业以外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00
99 行政处罚 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或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01
100 行政处罚 对违反限制性规定生产饲料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02
101 行政处罚 对使用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03
102 行政处罚 对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生产新的或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04
103 行政处罚 对原料采购不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查验、检验,生产中不遵守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安全使用规范,或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05
104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产购销记录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以及销售的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06
105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履行主动召回义务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10
10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11
107 行政处罚 对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14
108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15 与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109 行政处罚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16
110 行政处罚 对违规收购生鲜乳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17
111 行政处罚 对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18
112 行政处罚 对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19
113 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20
114 行政处罚 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21
115 行政处罚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22
116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物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23
11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24
11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变更场址、经营范围后未重新申办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25
119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26
12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27
12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28
122 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29
123 行政处罚 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或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处置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或违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30
12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31
12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执业兽医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32
126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监测检测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33
127 行政处罚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34
128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35
129 行政处罚 对动物收购贩运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建立台账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36
130 行政处罚 对违规遗(丢)弃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37
131 行政处罚 对动物屠宰厂(场)分割的动物产品的包装不具备加施动物检疫标志的条件或不为动物检疫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38
132 行政处罚 对跨省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或未申报检疫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39
133 行政处罚 对跨省输入饲养、乳用、种用动物未进行隔离饲养观察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40 变更
134 行政处罚 对乡村兽医不按规定区域从业或者违反有关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41
135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动物防疫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42
136 行政处罚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43
137 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变造或使用转让、伪造、变造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44
138 行政处罚 对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45
139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市农业农村局 2246
140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47
141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变更手续,未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病历、处方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48
142 行政处罚 对执业兽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或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49
143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50
144 行政处罚 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按规定使用病历、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51
145 行政处罚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52
146 行政处罚 对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53
147 行政处罚 对偷捕、抢夺他人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54
148 行政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荒芜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或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超范围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55
14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56
15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捕捞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57
151 行政处罚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58
152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59
153 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60
15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61
155 行政处罚 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62
156 行政处罚 对在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养殖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63
157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合格和依法登记下水作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64
15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采捕、经营、利用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或采捕天然水域中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65
159 行政处罚 对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或者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66
16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67
161 行政处罚 对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进行水下工程作业,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68
162 行政处罚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69
16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70
16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71
165 行政处罚 对误捕、误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没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72
16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73
167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74
168 行政处罚 对向渔业水域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75 变更
169 行政处罚 对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76
170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77
171 行政处罚 对违规制造、改造、维修、拆除、改变渔业船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78
17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79
173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80
174 行政处罚 对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81
175 行政处罚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82
176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标识,滥用遇险求救信号,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轮机日志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83
17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84
17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或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85
179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86
180 行政处罚 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船员证书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87
181 行政处罚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88
182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89
183 行政处罚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90
184 行政处罚 对职务船员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91
185 行政处罚 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设施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92
186 行政处罚 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93
187 行政处罚 对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救助指挥、指令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94
188 行政处罚 对渔船违法违规载人载物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95
189 行政处罚 对无有效《内河渔业船舶证书》、《内河渔业船员证书》和《船名牌》的渔船从事航行和作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96
190 行政处罚 对在渔港水域从事捕捞、养殖及有碍水上安全的其他作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97
191 行政处罚 对在渔港水域内施工作业后遗留碍航物或造成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98
19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向省外输出天然水产种质,或从省外引进水产种苗未备案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299 暂停
193 行政处罚 对违反水产杂交种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00
19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水产种苗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01
195 行政处罚 对经营和推广假、劣水产种苗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02
196 行政处罚 对从省外引进或向省外输出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水产种苗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03
19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涂改、转让、买卖、租借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或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04
198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05
199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相关制度规定屠宰生猪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06
200 行政处罚 对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07
201 行政处罚 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08
202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09
203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生猪屠宰相关活动提供场所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10
204 行政处罚 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11
205 行政处罚 对屠宰技术人员未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上岗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12
20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14
207 行政处罚 对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15
208 行政处罚 对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16
209 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17
210 行政处罚 对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18
211 行政处罚 对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19
21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20
213 行政处罚 对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21
214 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22
21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23
216 行政处罚 对经营假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24
217 行政处罚 对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25
218 行政处罚 对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26
219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27
220 行政处罚 对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28
221 行政处罚 对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29
222 行政处罚 对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30
223 行政处罚 对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31
224 行政处罚 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32
225 行政处罚 对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33
226 行政处罚 对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34
227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35
228 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36
229 行政处罚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37
230 行政处罚 对使用禁用的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38
231 行政处罚 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39
232 行政处罚 对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41
233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43
23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44
235 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招聘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45
236 行政处罚 对通过审定、引种备案、登记和认定的品种,其包装标识不按照规定印刷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46
237 行政处罚 对通过审定但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内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47
238 行政处罚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48
23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或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49
24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和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50
241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51
242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农业农村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52
243 行政处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2353
244 行政处罚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45 行政处罚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46 行政处罚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监督管理中,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4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48 行政处罚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49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50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51 行政处罚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52 行政处罚 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53 行政处罚 对境外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54 行政处罚 对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反规定使用化肥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55 行政处罚 对在禁采区、禁采期和封育期内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56 行政处罚 对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和野生皇家赌场小区、保护点的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57 行政处罚 对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58 行政处罚 对皇家赌场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59 行政处罚 对皇家赌场存在事故隐患拒不纠正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6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向发证机关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61 行政处罚 对购置、转让小于 3.75 千瓦农村机电提灌设备不进行登记并投入使用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62 行政处罚 对购置、转让大于 3.75 千瓦农村机电提灌设备未注册登记并投入使用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63 行政处罚 对将因试验死亡的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或无对人安全并超过休药期证明的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作为食品供人消费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64 行政处罚 对在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销售记录,或伪造农产品销售记录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65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不具备补检条件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66 行政处罚 对从事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如实记录种类、数量、来源、流向等信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67 行政处罚 对途经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未在规定时限内离开规定区域等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68 行政处罚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69 行政处罚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70 行政处罚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违反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和要求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71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7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等行为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73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等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74 行政处罚 对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等情形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75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76 行政处罚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77 行政处罚 对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78 行政处罚 对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报告而未报告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79 行政处罚 对在鱼、虾、蟹、贝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未采取避开幼苗的密集期、密集区或者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8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时间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交《海事报告书》等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81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渔业船舶用燃油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82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83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84 行政处罚 对向渔业水域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85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286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填写、提交渔捞日志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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