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早主动建平台,成立集体经济增收组织。制定《平昌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由村两委牵头成立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发展花椒、青脆李、柑橘、水产等产业。截至目前,97个村(居)完成了登记颁证,其中坦溪、驷马、西兴、元石、灵山、澌岸等6个乡镇已经全面完成。
创新思路筹资金,落实发展集体经济投入。统筹产业发展资金。按照“多发展多得、少发展少得、不发展不得”的原则,号召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积极参与。统筹产业扶持基金。动员贫困户借贷产业扶持基金,以入股形式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帮扶资金、农资。统筹县级挂联单位帮扶资金、有机肥等,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盘活资产抓收入,达标脱贫验收标准。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山坪塘、闲置农房等用于投资建厂及作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伙食团用地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带动周边贫困农户致富增收。截至目前,部分村居实现人均10元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涵水镇禅林村已实现集体经济收入3.2万元,超出集体经济收入脱贫摘帽验收标准近2万元,逐步辐射带动周边村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建章立制分红利,紧密联结农户利益。建立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将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发展资金和产业扶持资金以户为单位、按照1000元/股明确股权,在合作社取得收益之前按照19‰保底分红(贫困人口每年约可取得收入10元),待合作社取得收益后按照一定比例实现利润分红。建立贫困户优先务工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召开合作社股东大会,形成贫困户优先务工决议,将贫困户优先务工写入合作社章程,截至目前,贫困户到合作社务工人均实现收入3000余元。建立贫困户、非贫困户、村集体利益联结机制。按照所占股权,贫困户享受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帮扶资金(物资折价)利益分红,非贫困户享受产业扶持资金和帮扶资金(物资折价)利益分红,村集体按照合作社收益的30%进行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