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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巴中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出台

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977    更新时间:2017-05-17

      编前语:“十三五”是我市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决胜期,是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期,面临既要消除基础条件的瓶颈制约,又要在更高水平实现绿色振兴的双重任务。科学编制和落实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于我市把握新形势、新任务,闯出一条以绿色生态为核心竞争力的绿色发展之路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总结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深刻变化的基础上,我市科学编制了《巴中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坚持战略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统筹谋划"十三五"我市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明确指导方针、主要目标,确定工作重点领域、任务和工程,提出规划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期间我市实施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范围:我市全域。

  ◎规划年限:2016~2020年。

  ◎规划投资:“十三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重点项目总投资约为1493436万元。

  ◎规划目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和省上要求,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绿色发展空间体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成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绿色低碳水平显著上升,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规划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强化环境宏观调控、推进绿色发展;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综合改善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综合治理,加强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筑生态屏障;加快制度创新,推进多元共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巴中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计划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并达到国家和省上要求,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全面建成……让巴中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A实施三大行动计划

  (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a.饮用水水源: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双水源供水,城市供水保障率达100%

  《规划》提出,各县(区)依法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和制订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计划,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区)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实现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双水源供水,城市供水保障率达100%。

  b.重点流域:实行“一河一策”,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水环境治理体系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组织编制实施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水环境目标治理体系,实行“一河一策”,突出优先控制单元差异化管理,加大整治力度。开展对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河流生态环境健康评估,科学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厘清良好水体水边界,依法限制污染物排放及其他对水质有负面影响或威胁河流生态环境的人为活动,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域良好水体,建立水生态保护责任机制。

  c.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地表水水体的排污口数量、分布位置、排水性质、污水来源等排查和水质检测工作,达到黑臭水体指标的一并列入整治名单。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南池河、檬子河等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全线截污、水质明显改善、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d.地下水污染防控:2020年底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全部回填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从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矿山开采区防渗治理、加强城镇区域防渗处理三个方面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

  按照《规划》,我市将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环境状况。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地下水污染排查,指导进行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处置。2017年底前,我市组织对矿山开采区防渗状况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2020年底前,督促责任单位对矿山开采区进行必要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责令责任单位回填。同时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查,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分轻重缓急进行防渗处理,对防渗处理不达标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生活垃圾进行治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a.城市空气质量:2017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分解落实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指标,强化目标和任务的过程管理,持续推进达标进程。制定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实时公布城市空气质量信息,逐月公布空气质量排名。今年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b.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渣土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等达到100%

  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全面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对面源污染进行控制。综合治理锅炉烟气,严格控制扬尘,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并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我市全面淘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及风景区内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市规划区及各类工业园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乡(镇)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城市主城区工地推进绿色施工。施工场地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渣土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

  c.机动车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为防治机动车污染,“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等交通系统建设。适时研究制定机动车增量控制措施,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规划》指出,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和党政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d.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建立川东北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区域环评和重大问题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环保、气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完善应急程序,强化工作措施,结合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启动包括黄标车、重型车辆限行、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取缔露天烧烤、实施人工降雨等不同等级的应急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a.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将以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以工矿企业及其周边、污灌区、设施农业集中区为重点,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定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评估。

  b.农用地土壤:按照污染程度分类管理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类耕地加强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c.土壤污染治理:2018年底完成编制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方案

  《规划》明确,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2018 年底前编制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方案。结合土壤环境质量摸底情况,以畜禽养殖污染、矿山开采、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以重金属污染为主的修复示范,推进工业企业场地再利用的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开展修复成效第三方评估。

  B工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

  (一)工业污染源治理

  a.工业污染源:2018年底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十三五”期间,我市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完善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完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加强社会监督。

  b.未达标污染源企业:或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规划》要求,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和分类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制订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达标率并逐年提高、落实到位。

  c.工业园区污染:2017年底工业园区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规划》指出,巴中经开区、各县(区)工业园区、食品加工区完成水污染现状排查,编制实施水污染整治方案。新建、升级工业园区(集聚区)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市域工业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a.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173个乡镇污水处理站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全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建设各区县及巴中经开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市新建173个乡镇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污水16万吨,大幅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对已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配套管网查漏补缺建设,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b.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率达到100%

  根据城镇化进程需要,“十三五”期间,将购置垃圾桶、垃圾压缩车、三轮车、集装车等垃圾收运设施,强化环卫队伍建设,确保持续具有与需求相匹配的清运能力,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率达到100%。城区周边乡镇建设六座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及配套设施,农村垃圾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运-市(县)处理”模式进行清运,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规范化管理垃圾清运、处置作业,完善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处理设施的效益。我市还将在巴州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各新建污泥处理中心1个,处理规模分别为150、50、50、50、50方/天,对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三)噪声污染治理

  a.城市环境噪声:合理安排声环境功能区和城市建设布局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配合工业“ 退城入园”计划,“十三五”期间,优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合理安排声环境功能区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城市功能区混杂,预防噪声污染,同步完善城市区域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体系。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噪声污染工业企业,从源头根除噪声污染源的产生。

  b.交通噪声:划定禁鸣区,设置禁鸣标识标牌,限定车速

  《规划》指出,合理规划城市道路及两侧隔离范围,严格控制居民住宅楼与高速路、铁路、快速路和主干道的距离,采取防噪隔音措施,减轻交通噪声污染。分阶段改造道路基础设施,逐步采用弹性大、减震和吸声性能好的改性沥青铺制路面。强化道路绿化及护林带建设,有效降低噪音污染。加强交通干线车辆噪声管理,划定禁鸣区,设置禁鸣标识标牌,在居住区、市政机关、学校及医院等噪声敏感单位附近,对车速进行限制。

  c.建筑施工噪声:纳入环评和排污申报内容

  未来几年时间,我市建筑施工将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机具、设备和安排施工时间。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将建筑噪声控制纳入环评和排污申报内容,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加强高、中考期间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管理,保证学生正常考试。建立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值班制度和建设(施工)单位环保信誉档案。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现场管理,加大对噪声污染严重、居民反映强烈的查处力度。

  d.社会生活噪声:加强污染监管,建设噪声控制示范工程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加强居住区内街、小巷机动车噪声污染整治,严格控制机动车乱鸣笛和汽车报警器噪声。深入开展居住区小型加工企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对居民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动车维修等分散型小型加工企业,实行封闭车间改造,对达不到要求的关闭或搬迁至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严格控制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和商场、营业性餐饮噪声污染,加强噪声污染监管,建设噪声控制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噪声达标治理工作。

  《规划》还就强化环境宏观调控、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制度创新和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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